来源:考而思在线
针对新加坡国立大学申诉程序,学生在收到学术或非学术单位负责人的决定通知后,可以在14天内按照以下新加坡国立大学申诉指导向相应学院的院长(如果是基于学院的学术单位负责人的纪律处分)或学生主任(如果是非基于学院的学术单位负责人或非学术单位负责人的纪律处分)提出申诉。
1、以书面通知学院的院长或学生事务主任;
2、支付新加坡元一百五十元(S$150)的保证金。如果相关学院的院长或学生事务主任(视情况而定)随后解除或减轻了最初实施的任何处罚,保证金应退还给学生。否则保证金将被没收。
3、回应申诉时,相关学院的院长或学生事务主任(视情况而定)应确保学生有合理的机会向院长陈述学生希望在其申诉中依赖的任何事项。
4、相关学院的院长或学生事务主任(视情况而定)不得就学生的申诉作出任何决定。
5、如果相关学院院长或学生事务主任(视情况而定)决定允许学生申诉,则院长可以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解除和/或更改最初实施的任何处罚。
6、凡相关学院的院长或学生事务主任决定驳回学生的申诉,则院长须维持最初实施的任何处罚,除非院长认为该处罚在有关个案的所有情况下均明显不足,而在此情况下,院长可施加其认为本应施加的其他处罚作为替代。
7、作出决定后,学院的院长或学生事务主任须在合理时间内,将院长驳回或容许申诉的决定,以及是否维持、更改或撤销最初对学生施加的处罚,通知给学生。
8、由相关学院院长或生事务主任作出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学生具有约束力。
希望上述申诉程序简介对同学有所帮助。同学若想让老师根据自己的具体申诉情况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新加坡国立大学申诉指导,我们随时能安排,同学可以在任何有需要的时候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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