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而思在线
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申诉听证委员会的法定人数为三名成员:主席、一名教员和一名学生成员。委员会的决定以多数票通过。如果申诉人或答辩人未在设定的申诉听证会日期出庭,GFC AAC(普通学院理事会学术申诉委员会)可自行决定重新安排听证会时间,或在申诉人或答辩人缺席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听证会。双方及委员会均可传召及询问证人,并可传召证据。申诉人和答辩人可各有一名顾问陪同。
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申诉听证会流程:
1、申诉协调员应向GFC AAC(普通学院理事会学术申诉委员会)提交申诉,并介绍各方。
2、主席应解释礼仪规则,审查应遵循的程序,并确认GFC AAC的管辖权。申诉人和答辩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陈述、出示证据和提问。除非主席另有决定,否则所有问题都应通过主席提出。主席应确保每个人都有足够的机会提问。
3、主席应邀请申诉人(和/或顾问)做开场陈述并陈述案情。
4、主席应邀请答辩人(和/或顾问)向申诉人提问。
5、陪审团可以询问申诉人。
6、主席应一次传唤一名申诉人的证人,并且只有在其提供证据时才出庭。证人应首先由申诉人(和/或顾问)提问,然后由答辩人(和/或顾问)提问,最后由陪审团提问。然后,申诉人(和/或顾问)可以再次询问证人,但仅限于上述各方先前询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询问结束后,主席应让证人离开。
8、主席应邀请答辩人(和/或顾问)做开场陈述并陈述案情。
9、主席应邀请申诉人(和/或顾问)向答辩人提问。
10、陪审团可以询问答辩人。
11、答辩人的证人应由主席一次传唤一名,并应仅在其提供证据时在场。答辩人(和/或顾问)应首先询问证人,随后是申诉人(和/或顾问),最后是专家小组。答辩人(和/或顾问)可以再次询问证人,但仅限于上述各方之前询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2、询问结束后,主席应让证人离开。
13、主席应邀请申诉人(和/或顾问)出示申诉人(和/或顾问)可能拥有的任何反驳证据。此类证据应受到答辩人(和/或顾问)的质疑;其次是专家小组。
14、主席应邀请申诉人(和/或顾问)进行简短的总结陈述,该陈述不受质疑。
15、主席应邀请答辩人(和/或顾问)进行简短的总结发言,该发言不受质疑。
16、主席应宣布听证会休会,供GFC AAC审议,申诉人和答辩人(及顾问)应离开听证会。
17、GFC AAC会应以多数票作出决定。
主席通常会在做出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GFC AAC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由主席作出。申诉协调员应随后向申诉人和答辩人及其各自的顾问、GFC AAC小组成员、主席小组和学术标准委员会(ASC)的GFC AAC代表发送一份决定的副本。如果同学想了解更多的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申诉听证会细节,或是想让老师指导自己做好听证会前的准备工作,可以立即联系考而思在线加拿大留学生申诉辅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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